执业药师考试在即,希望此文对今年的考生有所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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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各个剂型的特点是每年必考的内容,特点中以诸“不宜”最为常考。
一、根据药物性质,不宜设计为口服制剂的药物:
1.在胃肠道内不稳定的;
2.对胃肠道有刺激性的;
3.不被胃肠道吸收的;
4.因肝脏首过效应易失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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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不宜制成散剂?
1.易吸湿或易氧化变质的药物;
2.刺激性大的药物;
3.含挥发性成分多且剂量大的药物。
三、不宜制成乳膏剂:
遇水不稳定的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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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不适宜制成混悬型液体制剂的药物 :
剧毒药或剂量小的药物不应制成混悬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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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不宜制成胶囊剂的药物
1.药物的水溶液或稀乙醇溶液,因可使胶囊壁溶化。
2.刺激性强的易溶性药物,因其在胃中溶解后局部浓度过高而对胃黏膜产生较强刺激性。
3.易风化的药物,可使胶囊壁软化。
4.吸湿性强的药物,可使胶囊壁干燥变脆。
六、不宜制成软胶囊剂的药物
1.填充物料为低分子量水溶性或挥发性有机物(如乙醇、丙酮、羧酸等)或充填药物的含水量超过 5%,会使软胶囊溶解或软化。
2.醛类可使囊膜中明胶变性。
3.O/W 型乳剂会失水破坏,不宜作为软胶囊的填充物。
七、不宜制成缓释、控释制剂的药物
1.生物半衰期(t1/2)很短(小于 1 小时)或很长(大于 24 小时)的药物
2.单服剂量很大(大于1g)的药物。
3.药效剧烈、溶解度小、吸收无规律、吸收差或吸收易受影响的药物。
4.需在肠道中特定部位主动吸收的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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